药品集中采购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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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. 参考资料

简单来说就是:以前各个医疗单位独自采购,采购量小,不具备和厂家的议价能力,同时还有经销商层层加价以及医院收取回扣的现象,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出面,统一收集各个公立医疗单位医药用品的需求量,然后对各个医院的用量进行整合,最后向企业统一采购药品。

2018年11月,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,以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4个直辖市,沈阳、大连、厦门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等7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,集合他们的需求量,以带量采购的方式向医药生产厂家采购医药用品,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,降低患者医药负担的目的。按目前的态势看,集采改革呈现全面推进之势。药品集采不仅将从试点推广到全国,而且政府集中采购的医药目录也将会越来越多,这将显著的改善居民看病成本,同时这也不可避免会对医药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。这就是医疗集采的大致背景和目前集采的现状

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是从2000年开始发展起来的,1999年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,正式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我国药品集中投标的方式来采购。从2000年起,各个省份到底如何开展和执行中央政策的。我没有做具体的研究,但各个地区在执行上一定遇到很多问题,例如:政策规定药品要集中招投标,那么所有的药品都要招投标吗?招投标是多少年进行一次呢?在这之后的十几年中,因为没有一个政策具体规定集中采购要具体怎么操作,因此各个省市根据当地的特点,发展出了有当地特色的执行政策。

其中,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采购的。还有另一个最能体现这个特点的是各种不同的集中采购平台的出现。几乎每个省和直辖市都会有自己的采购平台,比如:上海的阳光医药采购网,四川药械采购监管网等等,同时,还存在GPO(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s,集团采购组织)平台,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,深圳的全药网,重庆药交所,三明市的三明联盟,等等。这里我使用平台来表述,很多文章用采购模式来表述,我认为平台在表述上比较清晰,因为可以很清晰的和集中招标,谈判采购,等等采购模式区别开来,避免混淆。

一直到2015年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“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”从政策层面上总结了各个地区的经验,并指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未来发展路径。这也是当前全国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政策。其中有几个关键的点:

  1. 政府坚持以省为单位在网上进行集中采购,并且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,目的是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。因此,才有目前各个不同的,都说自己有多创新的采购平台的出现。

  2. 针对不同特点的药品,规定了5种采购模式:
    1)集中招标采购,针对用量大的药品;
    2)谈判采购,针对专利药,独家药;
    3)医院直接采购,针对基础,常用的保障性药品;
    4)国家定点生产,议价采购,针对用量小,供应少的必须药品;
    5)国家管控采购,针对管制类药品,免疫规划和防治床染病等药品。

  3. 规定在2015年全国开展新一轮的药品采购。自此,每个省份开始了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。甚至有的省份从2014年就已经开始了。这个政策意味着,每个省份开始重新选择药品的供应商,涉及到上千种药品。这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流程大体上有这么几步:

    1. 第一步:每个省份根据自己对药品的使用情况,把所有药品分成5类,每一类对应一种采购模式。哪些药品是招标采购,哪些是谈判,哪些直接采购,可以在药品集采网站上直接看到。
    2. 第二步:各个药厂根据公布的药品分类和对应的采购模式,参与对应的流程。
    3. 第三步:省政府部门筛选药品供应商,最终确定省级别的供应商名录。

在第一步的5种采购模式中,每种模式有不同的操作流程。其中,集中招标采购最复杂。按照政策要求,至少80%的药品要用这种采购模式,意味这上千种药品要招标,竞标,开标。可以想象,当年每个省份的食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有多忙。但是对于药厂来说,这就是市场的计划呀,也可以想象他们有多么的紧张和兴奋。一旦中标,就开疆拓土,一旦失败,那就失去市场。非常的残酷和现实。

耐人寻味的是,在2015年政策中,对于集中招标采购,强调了要落实带量采购。实际上,几乎没有省份真正的执行的带量采购,只有上海在完成了新一轮的采购之后,在2016,2017和2018进行了三次实验性的带量采购,涉及的药品一共才20个左右。也许因为上海有过几次带量采购的经验,所以主导了2018年底开始的“4+7”带量采购。回到2015年的集中采购上来,到了2016年,基本上每个省份的集中采购已经结束,该选择的供应商已经确定。医院和供应商之间也就开始正常的采购和供应(其中当然存在因为政策的原因,导致的各种灰色的市场行为,这里我们先不谈)。有意思的是,2015年的政策并没有规定这次采购结果的时效,简单说就是没有具体说明,这次选了供应商以后多久在选择一次。这也意味着,在一个省内,中标的药企可以连续几年给在这个地区的医院供应药品,失败的药企只能在零售药店卖药,没有资格供应医院。因此,集中采购结束,药企在这个市场的竞争大格局也就确定了。

最后,时间来到2018年11月,国家发布了“4+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”,选择了11个城市,对31种药品进行了跨城市的试点带量采购。注意的是,这个政策只是针对5种集中采购模式中集中招标采购做的规定,并不针对其他的4种采购模式。这个政策对药企来说有爱有恨,爱的是供应商选择重新开始。恨的是,本地药企和国际药企同台晋级,而且成王败寇,每个企业都压低价格。到目前为止,对政策的效果褒贬不一,但带量采购会成为未来的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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