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朝估值法简介

Catalogue
  1. 1. 估值调整时间
  2. 2. 关于卖点的150%和50倍数据取值的疑惑
  3. 3. 为什么选50倍卖出
  4. 4. 参考资料

三大前提:利润为真;利润可持续;维持当前盈利能力所需新增资本投入很少甚至无需新增资本投入

  • 买点:三年后合理估值的50%就是理想买点;
  • 卖点:当年市盈率超过50倍,或市值超过三年后合理估值上限的150%,以先到者为准(孰低原则);

三年后合理估值计算:

  • 以无风险收益率的倒数作为三年后合理估值的市盈率,无风险收益率为3%-4%之间,取值25-30倍市盈率,无风险收益率4-5%之间,取值20-25倍市盈率,依此类推。
  • 对于部分净利润含现金量低于100%,但其他方面都符合的企业,对净利润予以折扣处理。
    体现在速算中就是取稍低的市盈率,即1×80%×25=1×20。

整个估值体系只有一个未知数:预计该企业三年后的净利润。

可以描述为一种内心活动:该企业三年后净利润为4元,合理估值为100元,我将其等价于100元现金资产。如果此时该企业售价50元,而我手头刚好有50元类现金资产,我愿意实施交换。

估值调整时间

询问应该使用动态、静态还是TTM市盈率的人,张嘴就错了。需要查看各类股票APP上显示的市盈率数据,说明对这家企业的净利润和市值,心中完全没数,根本轮不到讨论估值问题。不管看哪个数据,赚钱都是靠命。 但我们运用自己估算的净利润,也确实涉及到使用哪年净利润的问题。固定在年初和年中调整吧,具体数据采用方式如下:

  • 2021年元旦,将一年内卖点调整为2021年预计净利润×50(或三年后合理估值上限×150%,二者孰低),到6月30日,如果没有重大变化,上浮10%。
  • 2021年元旦,将三年后估值调整为=2023年预计净利润×1/无风险收益率(目前取值25~30倍)。到6月30日,若无重大变化,上浮10%。
  • 期间,如果有重大影响事件或数据,单独调整。
  • 2022年元旦,一年内卖点调整为2022年预计净利润×50……其他同2021年情况类推。

关于卖点的150%和50倍数据取值的疑惑

很多朋友纠结“三年后合理估值上限的150%是怎么定出来的?” ,我认为这些朋友都是自己想的太复杂,把自己绕进去了,其实数据来源很简单。

一个估值假设:当无风险收益率上限为4%,永续增长假设为两倍无风险收益率(即8%)时,在这个假设条件下,今年的50倍与三年后合理估值上限的150%基本等价。150%就是这么来的。

举例:
假设今年净利润为1元,对应50倍市盈率为50元。8%增长假设下,三年后净利润为1×1.08³=1.26元,此时三年后合理估值取25-30倍市盈率,故合理估值为31.5-37.8元。
通常我会在表格里写作34.6±10%元,以强调「估值是个区间,而不是一个精确的数值」的概念。

合理估值上限的150%,就是1.26×30×150%=56.7元,或34.6×110%×150%=57元。
按照4%的无风险收益率计算,今天的50元等价于三年后的56.24元,即:今天收到50元去买4%的理财产品,三年后会本息和会变成50×1.04³=56.24元,与三年后合理估值的150%(56.7~57)基本等价。
这意味着今天50倍卖出,是提前三年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加价50%卖给接盘侠,符合老唐不占便宜不交易的投资原则。

关于孰低原则的疑惑:
我选择企业,偏重于那些预计增长率会高于8%的企业(看对看错是另一个话题),也就意味着卖点基本上就是当年的50倍。
因为上文举例中,8%增长假设下,三年后合理估值的150%(56.7~57),大于当年50倍市盈率的50元。
比如预计12%增长的,三年后净利润是1×1.12³=1.4元,合理估值上限是1.4×30=42元,再乘以150%是63元,远高于50元。
此时50倍市盈率就是那个“孰低”的“孰”。

为什么选50倍卖出

经验:
在人类永远不变的贪婪和恐惧以及资本的逐利天性推动下,股市估值水平通常会在三到五年范围内形成一个起落。
在无风险收益率为4%左右的情况下,股权估值达到50倍市盈率后,一般来说,三年内出现估值回落是大概率事件。

算术:

  1. 我们假设企业未来三年的年化增长率为25%,今年净利润为1元,则三年后净利润为1.95元;
  2. 今天50倍市盈率卖出得款50元,按照4%无风险收益率计算,三年后这笔钱总额为56.2元;
  3. 三年后企业估值水平回落至25倍市盈率,届时股价为25×1.95=48.8元。按照合理水平买回,可以多买回15%股份。

即:
A.假设股市在卖出后三年内回落至正常估值水平,同时假设企业能保持年化25%增长,50倍市盈率卖出能保证占到傻子便宜;
B.如果回落时间短于3年,或者企业年化增长低于25%,则能占到更多便宜;
C.反之,如果卖出后持续高估时间长于3年,或者企业年化增长持续高于25%,则卖出也可能吃亏。

——上述三种可能性里,经验判断AB的概率非常高,C的概率偏低。

因此,我给优质企业界定一个很高的卖出标准,目的首先是尽量不卖出,保证自己始终在电梯里坐着。
但即便如此,傻子们依然有可能将股价推高到超过该标准的位置,此时我可能被迫卖出。
但这个卖出标准,从数学计算上能保证三年内,大概率可以在合理估值水平买回并略有盈余。
注意,大概率≠必然。

股价长期在50倍市盈率以上位置波动的企业很多,我的体系注定会错过他们。
即使偶然狗屎运拿到这类企业,我也一定是分分钟被甩下车的命。
咱们自己搞清楚自己的定位,不是自己认知水平下的财富,坦然留给别人,不嫉妒不眼红

那么,既然反正都是50倍市盈率卖出,为什么还要设置个孰低选项呢?
主要为了容纳另外两种情况:一种情况是无风险收益率比较高的情况,一种是预计增长率非常低的情况。
比如无风险收益率在5%-6%时,我给予三年后合理估值的市盈率倍数只有15-20倍。
此时,若今年利润为1,年化增长15%时,三年后合理估值上限的150%为1×1.15³×20×150%=45.6,低于当年的50倍市盈率,提前触发卖出。
在无风险收益率比较高的时候,股票的估值中枢本来就应该比较低,提前卖出是我想要的。这是我设定150%规则所意图容纳的第一种情况。
第二种情况,有时某些符合三大前提,只是因为预期增长很小、不增长甚至轻微负增长的企业,市场给予它的估值太低。
这种企业,我也可能会买入。买入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估值回归的利润。
这种情况下,150%线也会提前于50倍pe线触发。
比如:今天利润是1,未来三年预计年化增长1%,三年后的净利润约1.03。
则,三年后合理估值上限的150%=1.03×30×150%=46.35,先于当年的50倍触发。
对于预计年增长低至1%的企业,市场能给到46倍市盈率时,在我看来,要么是严重高估,要么是我对企业增长的判断可能有问题。
无论哪种情况,都不支持继续持有。此时先溜为敬,不需要再等50倍。
以上两种情况,就是150%规则的存在价值。
多说一句:在低估与成长之间,今日之我更偏向于成长,低估类企业关注的少了。

参考资料